根据工作安排,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项目”申报工作。截至5月25日,共有41家单位申报2023年度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项目”补助经费,经资料初审,有39家单位符合申报条件。按照《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委托广州地区旅游景区协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39家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并于2023年5月26日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我局对广州地区旅游景区协会提交的评审结果进行了审核,意见如下:
以下25家单位符合2023年度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项目”资金申报条件和要求,拟给予资金补助。
特此公示,此次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9日止。公示期间如对结果有异议,请按照下列要求向我局反映:
一、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1.以个人名义提出的,由提出异议人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事实和理由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2.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提出的,由提出异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加盖公章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委派的经办人员须出示身份证及法人组织出具的委托书),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事实和理由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二、须在公示期间内提出
现场方式提出的,以接受日为准;邮寄方式提出的,以邮戳为准。
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警安街1号保利康桥2606房;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38925436。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