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权责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8 09:35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权责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专此通知。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0年12月30日

  (联系人:吴思尧,联系电话:81079413)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权责清单

  为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广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工作措施》,加强对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行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组织落实行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权责清单。

  一、实施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文﹝2019﹞36号)的具体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应急”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谁的场地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实行党政领导、属地管理、综合统筹、行业监管、单位主体的行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落实行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各项具体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行业领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衍生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确保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职责分工

  (一)全局总体职责。

  1.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行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2.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市级文化旅游紧急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指导文化旅游应急救援。

  3.负责文化、广电、旅游系统直属单位(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专业艺术场馆、文化企业、广播电视监测中心、旅游问询救援中心等),以及承办的重大文艺活动、重大广播电视活动、大型文化交流活动、文化旅游形象重点宣传活动等大型文化广电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重点文化旅游设施项目工程建设主管方做好施工安全工作。

  4.负责文物安全防护方面的指导和督导,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文物安全防范领域技术标准及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区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5.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

  6.指导、督促各区文化广电旅游行政部门,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和游艺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活动、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对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7.负责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内设机构职责。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局属物业(含代管物业)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防汛防风、内部安全保卫、防暴反恐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政策法规处(审批管理处)负责对我局行政审批中涉外、涉港澳营业性演出及相关娱乐场所有关安全的报批材料进行审核;负责将安全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纳入全局法制教育工作中。

  3.规划发展处负责指导、督促重点文化旅游设施项目建设主管方履行施工安全管理职责。

  4.财务处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经费的支持保障工作,并对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在安全生产基础性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重大隐患问题整治等方面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艺术处负责指导、监督局属剧院(场)、画院、雕塑院等专业艺术场馆做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防汛防风、内部安全保卫、防暴反恐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处室所承办的重大文艺活动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6.公共服务处负责局属图书馆、文化馆、旅游集散中心、问询点等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场所(单位)和本处室所承办的群文活动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防汛防风、内部安全保卫、防暴反恐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我局应承担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防汛防风、内部安全保卫、防暴反恐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文物保护与考古处负责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工作中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防汛防风、内部安全保卫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文物管理处(文化遗产管理处)负责对全市文物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导,协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文物保护单位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防汛防风、森林防火、内部安全保卫、防暴反恐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0.博物馆处负责局属博物馆、纪念馆、文物总店和本处室承办的相关活动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防汛防风、内部安全保卫、防暴反恐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1.交流合作处负责本处室承办的大型文化交流活动的应急管理、消防、内部安全保卫、防暴反恐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2.市场推广处负责本处室承办的文化旅游形象重点宣传活动的应急管理、消防、内部安全保卫、防暴反恐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3.广播电视处负责督促广州市广播电视台、广州珠江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安全播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防汛防风、内部安全保卫、防暴反恐等安全管理职责;负责指导各区文化广电旅游行政部门加强对区属广播电视台、持证网络视听服务机构、持证接收卫星传送境外电视节目单位的安全播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14.资源开发处负责对全市A级旅游景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配合景区主管部门和相关综合职能部门对A级旅游景区的游乐设施、消防、食品、交通、森林防火、防汛防风、内部安全保卫、防暴反恐等工作开展联合检查,督促A级旅游景区经营者依法履行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5.旅行社与旅游饭店管理处负责旅行社、旅游饭店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防汛防风、内部安全保卫、防暴反恐、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旅行社、旅游饭店经营者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协调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和处理。

  16.产业发展处负责广州市演出电影有限公司、广州市美术有限公司、广州文化发展总公司,以及本处室所承办的文化旅游产业重大会展活动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防汛防风、内部安全保卫、防暴反恐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7.市场管理与安全处负责统筹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行业安全工作;负责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市级文化旅游紧急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指导局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指导各区文化广电旅游行政部门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和游艺娱乐场所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内部安全保卫、防暴反恐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8.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各区文化广电旅游行政部门开展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对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9.科技教育处负责局网站及新媒体的网络安全工作。

  20.人事处负责将局机关各处室领导干部履行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纳入平时、年度考核体系,并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干部选拔任免考察范畴和评先评优衡量内容。

  21.机关党委负责指导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将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及其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党支部书记年度考核和党支部评先评优、定级的衡量内容。

  22.机关纪委负责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未认真履行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出现紧急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责任。

  (三)直属各单位职责。

  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防汛防风、森林防火、内部安全保卫、防暴反恐等安全主体责任。

  (四)各区文化广电旅游行政部门职责。

  负责本区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行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三防、森林防火、防暴反恐、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等属地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