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促进广州市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2-16 11:17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各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市气象局:

  为贯彻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粤发〔2022〕20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广州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现将研究制定的《关于促进广州市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予以印发。实施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或相关部门反映。


  附件:关于促进广州市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wps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2月10日

  (联系人:蔡进兵,电话:38925319)


  附件 

关于促进广州市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粤发〔2022〕20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广州市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共广东省委第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工程”,深入推进绿美广东建设,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坚持生态优先、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科创融合、规范有序的基本原则,以推动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以深化乡村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顺应人民群众对乡村旅游消费体验新需求,带动群众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深化乡村农文旅融合发展,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推进乡村民宿特色化、规范化、品牌化、集聚化发展,到2025年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特色鲜明的发展格局,建设一批“地域文化鲜明、配套设施完善、接待标准规范、服务质量优良”的乡村民宿集聚区,全市乡村民宿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规划布局,优化资源整合

  1.科学统筹规划。将乡村民宿发展纳入旅游发展规划,推动广州乡村民宿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鼓励利用农村依法建设的宅基地房屋、村集体用房、闲置农房、闲置集体建设用地等资源发展乡村民宿,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突出地域特色。引导在历史文化名村、乡村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重点村、旅游文化特色村、南粤古驿道等周边区域,集聚发展特色鲜明的乡村民宿。指导花都、从化、增城等区发展生态文化民宿,南沙、番禺等区发展岭南文化民宿。(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番禺、南沙、花都、从化、增城等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基础配套。对通往乡村民宿集聚区的公路改造、供水供电、广播电视、通信宽带、消防设施、导览标识等公共设施建设加大扶持力度。民宿聚集区应做好供水水量、水质、水压承载力评估工作,确保不影响村民日常生活用水。支持城镇污水管网向民宿发展区域延伸建设,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民宿发展区域应根据需求配建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确保污水有效收集,达标规范排放。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番禺、南沙、花都、从化、增城等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挖掘文化内涵,丰富产品供给

  4.展示文化内涵。引导民宿经营者将地域文化、本土文化和现代科技融入民宿建设与经营管理全过程,加强对传统艺术、传统民俗、地域风情、人文典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不断丰富广州乡村民宿的岭南文化内涵。(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打造特色品牌。瞄准粤港澳大湾区旅游消费能力强的优势,科学调查研究,细分游客市场,精准民宿发展定位,围绕不同群体、不同层次客人体验需求,打造特色鲜明、类型丰富、品质优良、价格合理、富有文化创意和景观美学的广州红棉系列特色民宿品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坚持融合发展。以乡村民宿为纽带,延伸产业链、拓展价值链,鼓励开展共享农业、手工制造、特色文化体验、农副产品销售、电商物流等综合业态,助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城乡融合,有效发挥民宿经济带动效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标准制度,引导加快发展

  7.完善法规标准。坚持规范管理与促进发展相结合,适时修订广州市《旅游民宿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出台乡村民宿管理办法。(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业务指导。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卫健、消防等部门要营造乡村民宿发展的良好宽松环境,要加强对乡村民宿治安、建筑、食品、卫生、消防等安全工作检查与指导,排除安全隐患,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乡村民宿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房屋质量安全标准。(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9.落实规范发展。落实《广州民宿开办指引(试行)》。指导乡村民宿经营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建立治安、消防、食品、卫生、环境、防灾、燃气等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必要的监测预警设施设备。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消防管理。指导乡村民宿使用民宿住客信息采集系统或手机APP等方式,落实旅客住宿实名登记、访客管理、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等治安管理制度。(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经营模式,带动增收致富

  10.鼓励多方参与。积极吸引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企业、能人创客等多元投资经营主体参与乡村民宿建设。鼓励农户和返乡人员开发利用自有房屋自主经营乡村民宿。(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支持连片开发。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注册公司、组建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连片发展乡村民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促进增收致富鼓励城镇居民等通过租赁产权明晰的闲置宅基地房屋、合作经营等方式开展乡村民宿经营。支持、鼓励和引导村民参与民宿经营服务。将乡村民宿纳入文旅消费惠民、会展节庆活动内容范围。鼓励适时将有条件的乡村民宿纳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会议培训、职工疗休养选择范围,促进增收致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宣传推广,引导民宿消费

  13.丰富宣传内容。加强乡村民宿宣传资料的收集、分类和整理,组织编制广州乡村民宿旅游地图、宣传画册、宣传折页,拍摄等级民宿特色宣传视频,引导民宿在百度、高德、腾讯等主流地图软件上进行门店标注,不断提升广州民宿品牌知名度、影响力。(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拓宽推广渠道。将乡村民宿统筹纳入广州旅游形象宣传范围,充分运用网络、新媒体等信息化手段拓展乡村民宿宣传渠道;免费在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旅游推介会、旅游问询咨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景区、旅行社服务网点等处摆放乡村民宿宣传资料。(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整合宣传途径。将民宿纳入“读懂广州”精品文化旅游线路宣传内容,策划设计乡村民宿精品线路,举办特色乡村民宿推介会,开展乡村民宿精准宣传,推出一批有故事、有体验、有品位、有乡愁的乡村民宿。引导、推动乡村民宿与电商平台合作,争取电商平台在宣传营销、品牌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用地用房,完善支持政策

  16.加强用地支持。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方式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用于乡村民宿建设。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发展乡村民宿等必须在村庄建设边界外进行的少量配套设施建设,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确需占用耕地的应依法落实占补平衡。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规划用地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字〔2019〕70号),明确安排不少于10%的用地指标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乡村民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民宿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有实力的运营商来穗投资民宿和高端民宿品牌落户广州,推进民宿发展提档升级。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展乡村民宿融资渠道。探索满足乡村民宿经营需求的保险服务。对乡村民宿投资建设、改造升级可给予资金补贴或提供贴息贷款。引导、支持、鼓励民宿参加广州红棉星级、国家级旅游民宿评定,对获评广州红棉星级、国家级旅游民宿分别予以奖励。对返乡进行民宿开发创业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人才培养将民宿业主纳入粤菜师傅培训计划。整合高等院校、社会企业、民宿协会等力量,定期开展乡村民宿经营者和服务人员专业技能、安全防范、经营管理等相关培训,培育壮大乡村民宿专业化人才队伍。持续开展“星级酒店-精品民宿”结对帮扶,对口开展各类岗位培训,助力提升乡村民宿从业者服务管理水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公安、规划、住建、文旅、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解决乡村民宿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合力推进广州乡村民宿的发展局面。

  (二)加强日常监管。公安、规划、生态、住建、水务、农业、文旅、卫健、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依法做好乡村民宿监督管理,确保广州乡村民宿规范管理、安全发展。

  (三)强化属地管理。各涉农区要结合实际,完善乡村民宿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制定乡村民宿发展政策,建立健全乡村民宿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机制。属地镇(街)负责日常巡查,发现民宿涉及违法经营的应及时依法查处并报告有关监管部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