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出境游组团社:
现将《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试点恢复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赴有关国家出境团队旅游业务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24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严格遵照执行。
一、强化规范经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指导辖区内具有出境旅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依法依规做好首批20个国家出境团队旅游宣传和组团工作。要加强事中监管,依法严厉查处无资质经营出境游、组团赴名单以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各出境游组团社要及时在全国旅游监管平台完成“一团一报”。
二、强化服务保障,确保游客安全文明出行。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督促辖区内旅行社购买足额旅行社责任险,落实出境团队旅游活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各旅行社要开好出团行前说明会,提醒游客严守意识形态规范,告知做好乘坐旅游交通工具、出入境等环节的安全事项,提醒游客投保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谨慎参与各类游乐项目和高风险项目,不到未开放区域旅游。提前熟悉并严格遵守目的地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和宗教习俗,倡导文明、绿色、健康旅游。
三、强化疫情防控,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按照“乙类乙管” 总体方案,督促各旅行社做好出境团队旅游疫情防控工作和旅游途中应急处置方案。各旅行社要向游客宣传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理念,导游、领队等从业人员要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同时要有序引导参团游客知晓目的地国家防控政策,行程期间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回国后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落实好各项措施。
特此通知。
附件: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试点恢复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赴有关国家出境团队旅游业务的通知.pdf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2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