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开展广州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4 17:49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下称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广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我局拟开展第八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具有中国国籍,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2.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遗代表性项目;

  3.在该代表性项目涉及的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4.长期居住或者工作在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含我市国家级、省级项目,下同)流布地区,并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5.从艺时间不得少于15年;

  6.传承谱系自本人上溯不得少于三代;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情况不列入推荐:

  1.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仅从事非遗的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等,不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人员。

  二、申报重点

  (一)与新入选第八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相关的。

  (二)前七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含增补名录)中无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

  (三)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原有市级(含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70岁(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以上或者丧失传承能力的。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文件:各区文化行政部门或市属以上单位(含市属,下同)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推荐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正式文件(内容包括申报、遴选、公示反馈情况等),附推荐名单(见附件1)、推荐公示文(网页公示截图,用A4纸打印)。

  (二)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本人申请及授权书、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及参评专家名单、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或市属以上单位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等(见附件2)。

  (三)申报片:时长5分钟内,普通话配音,中文字幕,画面清晰。视频内容应包括传承人的基本状况,如生活环境、师承经历、在传承该非遗代表性项目中的作用、所具有的能力、授徒传艺情况等;动态表现传承人在非遗项目传承中的状态,如表演过程、技艺流程、活动经过等;代表性作品和成果可适当表现。影像内容应真实。提交的申报片须是专为本次申报制作的视频文件,并具有完整的版权。

  (四)辅助材料:体现有关申报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推荐申报一经受理,材料不再退还。

  四、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所在区为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区的,向该区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报人属于市属以上单位的,且该单位为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二)组织推荐。区文化行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区级非遗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从技艺特点和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推荐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由区文化行政部门报送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属以上单位推荐申报传承人的,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推荐申报材料报送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三)材料复核。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所在单位、专家学者以及行业协会等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工作。可视情况增加面试、实地考察等环节,确保申报人的代表性。

  (二)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做好对上报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基本信息在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市属以上单位官方网站公示及反馈意见的收集整理工作。

  (三)严格审核,保证材料质量。各区文化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荐意见未针对技艺水平进行分析评价、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的,取消入选资格。

  六、材料报送

  (一)纸质材料:

  1.各区文化行政部门或市属以上单位的推荐申报文件纸质件(一份,含推荐名单、公示文及社会公示反馈情况说明);

  2.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辅助材料纸质件原件(一式两份)。

  (二)电子版材料:

  1.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电子版(WORD格式);

  2.本人申请及授权书、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及专家名单扫描页(PDF格式);

  3.辅助材料电子版(WORD或PDF格式);

  4.数码彩色代表性照片(JPG格式,不小于1M,画面清晰);

  5.申报片(AVI、MP4、MPEG或MOV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

  6.区文化行政部门或市属以上单位的推荐申报文件电子版(PDF格式)。

  以上电子版材料以U盘、硬盘方式报送或发送至电子邮箱819817087@qq.com。

  (三)材料报送时间和方式:

  2023年3月31日前报送材料,邮寄或现场报送均可(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四)材料报送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38925437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警安街1号2606室

  邮编:510230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5723.doc

  附件2: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57352451.doc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2年12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