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旅行社团队旅游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1 16:34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各旅行社: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控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279号)和《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结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和我省、我市相关要求,现就旅行社团队旅游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最新风险区划定管理办法,团队旅游经营活动不再与疫情风险区实施联动管理。继续暂停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经营出入境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暂不恢复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团队旅游业务。

  二、游客需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飞机、高铁、列车及跨省长途客运汽车、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按照面向流动人员开展“落地检”要求,积极引导游客在机场或火车站等场所主动进行核酸检测。游客进入景区和入住饭店需凭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严格落实团队游客实名登记制度,特别是要登记每一名游客的具体居住住址,落实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一团一报”制度。及时排查从高、低风险区来(返)穗的旅游团队,按要求第一时间报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采用发放明白卡等方式明确告知游客返穗后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备,并按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四、加强疫情风险研判,实时关注旅游目的地的疫情形势,合理规划线路,及时取消、变更旅游团队行程。不组团前往高风险区旅游,不承接高风险区旅游团队,不组织高风险区游客外出旅游。领队或导游上岗前要严格健康码检查核验,坚决防止带病上岗,每日出行前查验游客的健康码和行程卡,对游客进行体温检测,督促游客规范佩戴口罩。

  五、旅行社要细化合同条款,进一步明确因疫情发生游客滞留等突发事件时,旅行社和游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旅行社在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时,可约定将广州市地方标准《旅行社服务质量争议处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作为处理双方旅游纠纷的依据,并将《准则》作为合同附件。

  六、团队游客在行程中出现红码或黄码的,旅行社立即暂停行程并报告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积极配合防控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七、旅游团队因疫情发生滞留的,第一时间向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按照分类施策、分批转运、安全有序、严防外溢的原则,做好滞留游客安抚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科学组织滞留游客返程。

  特此通知。


  附件: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控工作的通知.docx

  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docx

  来(返)穗旅游团队游客疫情防控明白卡.docx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2年11月19日

  (联系人:杨华,联系电话:389253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