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开展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8 18:10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直机关工委、区教育局、财政局、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各区税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措施,全力纾困因疫情冲击经营困难的旅行社企业,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推动旅行社等服务行业加快复苏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开展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文旅市〔2022〕119号)精神,在用好用足当前普惠性扶持政策基础上,结合行业特点,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企业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委托范围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组织开展的下列活动委托旅行社承办,并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一)党建活动。开展主题党建、现场教学等党建相关活动。

  (二)公务活动。调研、重大接待、差旅、节庆及纪念等公务活动。

  (三)工会活动。各级工会开展劳动模范、技术工人和先进职工疗休养、会展以及工会会员春秋游(当天往返)等工会活动。

  (四)教育研学。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教育机构开展面向学生的研学、社会实践等校外拓展活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五)会展活动。各类会议、展览及大型活动等。

  (六)适合由旅行社承接的其他业务活动。

  旅行社在经营范围内代办以上活动中的交通、住宿、餐饮、 会务、布展、票务等辅助性服务。

  二、旅行社应具备的条件

  1.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具备承接相应业务的资质和能力;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依法按时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5.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6.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三、工作要求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企业承接相关业务,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厉行节约,规范业务流程,完善过程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对于国家、省和市已明确支出标准和定额的活动项目,不得超出该标准和定额的上限(含服务费)。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委托旅行社承接相关活动的具体清单、操作规范,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旅行社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设置条件排除符合规定的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市场竞争。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应及时与受委托旅行社签订委托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服务具体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应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或协议)内容和服务清单据实开具发票,并提供与合同(或协议)内容一致的费用明细清单,作为报销依据。

  (四)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应督促旅行社对照国家标准《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广东省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实施细则(试行)》及广州地方标准《诚信旅行社服务规范与评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推动旅行社行业有序、健康、诚信、高质量发展。

  (五)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旅行社企业接受委托服务的监管与指导,维护市场秩序,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保障措施

  各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解读、准确把握好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引导、推广运用,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旅行社,让旅行社知晓政策、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同时,要及时跟踪研判政策实施效果,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帮助旅行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特此通知。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中共广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国资委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总工会                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

2022年10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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