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要求(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8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审批”事项收回市级行政审批。按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行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第二章第五条“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要求,各区局要依法落实该事项的初审工作,在《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表》上提出初核意见(“同意申请”或者“不同意申请”),并盖单位公章或行政审批章,落款日期。
特此通知。
附件: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表.doc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2年7月19日
(联系人:宋先生,联系电话:3892530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