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文广旅规字【2021】1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2年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艺精品创作”项目申报工作,并就具体事项公示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是在本市从事文化旅游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申报主体需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良好,提交的经营指标数据客观真实,在申报前两年内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二)申报主体需按照《2022年度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艺精品创作”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提供具体可考量的实质性材料。
(三)专项资金用途:专项资金应用于创作、演出、日常运营和业务开支,不得用于发放员工奖金等福利性开支。必须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调研、监督、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
(四)除获奖奖励外,已获得本市市级财政同类扶持或补贴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从本专项资金中获得扶持。
(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委托专业机构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扶持名单并予以资金扶持。经专家集体审议,项目扶持金额可视当年度资金总额和项目申报情况作适当调整而无需事先征得参评企业许可。
(六)申报企业须统一填写《诚信承诺书》,凡有失信行为的企业,取消其三个年度的资金申报资格,对于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的填写和核查
各申报单位实名注册和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站(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搜索“文艺精品创作项目专项资金”,根据《指南》下载《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具体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
(二)申报材料的报送
申报单位须于2022年3月30日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相关项目,按照要求上传《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扫描件及其他申报材料的电子版。
(三)专家评审和审核。
(四)公示。我局对拟定的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或市文广旅局官网进行公示。
(五)下拨。我局将资金安排计划报财务部门批准后,即按程序和相关规定下达资金。
三、申报材料
1、《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以及具体项目申报表(“文艺精品创作”项目不需要区级审核)。
2、申报单位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4、诚信承诺书。
5、所申报项目的资料文件。如获奖证书、投资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项目进度情况以及图片和文本资料等。
6、广东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及具体通知文件中列明需提交的其他申报材料。
四、工作要求
本次专项资金申报,是贯彻落实《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重要举措。经委托的第三方公司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各项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做好核查工作,确保本次申报工作质量和效果。
专此通知。
附件:《2022年度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艺精品创作项目”申报指南》.doc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2年3月18日
(联系人:李等平;联系电话:38925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