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近文德楼保护规划(2021-2035)征询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1-09-09 09:00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文德楼保护规划(2021—2035)》经多次汇报交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已完成规划方案。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公众意见。


  一、《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文德楼保护规划(2021—2035)》主要内容包括:

  1、规划分期年限划分:

  近期:2021-2025 年;  中期:2026-2030 年;

  远期:2031-2035 年。

  2、文物本体认定:

  文德东路21、23、25、27号与文德楼1-8号

  3、保护范围:

  东至:文物本体东侧相邻建筑西墙;西至:文物本体西侧相邻建筑东墙;南至:文物本体文德楼7、8号建筑南侧墙体边缘;北至:从文物本体向北延伸5米。保护范围面积为1266 平方米。

  4、建设控制地带:

  东至:从保护范围向东延伸30米至文德东路13号东墙边线;西至:从保护范围向西延伸30米至文德东路37号西墙边线;南至:从保护范围向南延伸30米;北至:从保护范围向北延伸30米至文德路48号大院与文德路东路6号大院北墙边线。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8335平方米。

  5、保护范围内控制要求:

  保护范围采取整体对待、严格保护的措施,不得擅自改变街区传统空间格局和建筑原有的立面、色彩。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和环境以保护和修缮为主。建造活动应尊重原有地形,不得进行大规模土方工程。在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严格户外广告、招牌、灯箱的设置,不得遮挡、覆盖具有传统特色的建筑立面,不得破坏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不符合文德楼保护规划要求的应当拆除或限期改正。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有环境污染的设施,现有污染环境的设施和企业等应当限期搬迁或者治理。

  6、建设控制地带内控制要求:

  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活动时,应按照建筑保护整治分类措施进行。维持现状建筑高度不变,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高度不得超过12米,建筑体量、色彩、材质等应与文德楼相协调。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时,不得破坏传统街巷的尺度和风貌。

  严格户外广告、招牌、灯箱的设置,不得遮挡、覆盖具有传统特色的建筑立面,不得破坏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不符合文德楼保护规划要求的应当拆除或限期改正。不得新建对环境有污染的工业企业,现有对环境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有计划迁移。


  二、补充意见反馈相关内容

  1、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

  (1)网上反馈:请将意见反馈到yxqwgxj@126.com

  (2)信函反馈:请邮寄至越秀区署前路8号9楼, 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物博物管理科收。邮编:510080

  2、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电邮发出时间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3、有效反馈意见

  请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4、查询网址: http://wglj.gz.gov.cn/

  公示时间:30天

  公示期限: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10月8日


  附件: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文德楼保护规划公示图.jpg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