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新形势下文化旅游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1 19:07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各区文广旅(体)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当前全市中高风险区陆续调整为低风险地区。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强化疫情常态化防控巩固发展疫情防控成果的通知》(穗防控办〔2021〕46号)文件要求,切实抓好文化旅游行业恢复开放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新形势下文化旅游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7月1日



新形势下文化旅游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

工作指引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变异病毒载量高、传播快的特点,为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紧盯文化旅游重点场所和关键环节,不断提升应对能力,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文化旅游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基本要求

  1、强化入口管理。各文化旅游场所申报使用本场所专属“通行健康码”,以便一旦发生疫情,能够迅速有效开展流调、溯源等工作。落实预约、错峰、限流、测温、扫码、佩戴口罩、一米线等防疫措施,提倡无接触支付。

  2、强化人流管控。各文化旅游场所落实有关限流的规定,动态掌握场内人员情况,做好人员疏导,防止局部聚集。

  3、强化重点部位清洁通风消毒。重点对卫生间、电梯间等密闭公共区域,以及桌椅、电子触摸屏、门把手、键盘鼠标、麦克风、空调、水龙头等公众使用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时消毒,做好记录,合理设置“已消毒”公示牌。室内场所按规范做好有效通风换气。

  4、强化员工健康管理。对员工健康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管理,建立《员工健康记录表》,随时掌握员工健康状态、出行轨迹等情况。如出现新冠肺炎“十大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时,要按照相关规范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报告。积极推进从业人员疫苗接种,确保“应接尽接”。

  5、强化疫情应急处置。各文化旅游场所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物资,场馆内设立应急处置区域,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临时隔离点或医疗救助点。所在区域发生疫情后,迅速控制或暂停各类文化旅游活动;出现病例的场所须立即停止营业、封闭管理,迅速报告,落实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

  6、广泛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各场馆通过设置提示牌提示、LED显示屏播放、网站宣传等多种方式,使公众和员工充分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治知识,特别是新冠肺炎“十大症状”,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二、各类文化旅游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一)密闭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剧院、歌舞娱乐场所[KTV]、上网服务场所等)

  1、加强场所防控。每天定时对公共设施设备及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进行清洁消毒,配备洗手消毒物资,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确保场所有效通风换气,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影厅、剧院要落实每场一消毒,娱乐场所、上网服务场所要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对消费者使用过的设备应当使用一次消毒一次。

  2、加强消费者防护。做好预约登记检测等措施,落实预约消费、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码进入、人流控制等制度,防止人员聚集。在收银台、等待区等设置“一米线”,提醒消费者保持安全距离。

  3、加强员工防护。注意员工个人卫生,及时洗手消毒,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对在剧院演出的演职人员,要提前做好身体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每场演出尽量压缩不必要的演职人员,做好安全防护。

  4、加强活动防控。严格大型活动监管,主办方应制定活动的疫情防控预案,并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5、落实管理督导。场所应当安排专人监督进入场所的员工和消费者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及时对消费者进行疏导、分流,避免人群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6、科学餐饮。提供餐饮服务的娱乐场所提倡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顾客就坐后最小距离不小于1米。

  (二)公共文化场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

  1、做好清洁消毒。对公共区域、办公区域和桌椅、电子触摸屏、服装器具等公众容易接触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时消毒,并做好记录。

  2、配备防护物资。配备消毒剂、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非接触式体温测量工具等防护物资,加强洗手间的日常维护,配备消毒设备,为公众和员工提供防护保障。

  3、确保有效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要保持一定距离;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洁、消毒或更换。

  4、有序分布开放。各场馆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动态调整分区域分项目开放。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场馆以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和密切接触的项目,暂不开放。

  5、及时发布信息。做好公告公示工作,明确开放时间、预约方式、服务项目、入场须知等有关内容,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

  6、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各场馆要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的联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

  (三)A级旅游景区

  1、加强清洁消毒。及时对景区密闭建筑、公共场所、卫生设施、游乐设备、餐饮场所等进行通风换气、清洁消毒。景区内洗手、喷淋等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做好景区垃圾分类处理。

  2、防止人员聚集。严格落实门票预约制度,有效采取智慧引导等手段。科学分流疏导游客,做好游客流量关口前置管控,分时段、间隔性安排游客入园。

  3、加强游客防护。鼓励景区采取互联网售票等方式有效减少人员接触,保持交通、购票、游览、休息、餐饮等场所人员间距。

  4、加强防疫知识宣传。应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游客服务中心、提示牌、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及时发布景区恢复开放管理措施和疫情防控知识,帮助游客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配合防控工作。

  (四)星级酒店

  1、加强入口管理。建立入住旅客体温检测、查验健康证明、实名登记、信息填报制度。

  2、加强酒店公共场所管理。逐条逐项落实防疫措施,严格通风换气、场所消毒、值班值守、垃圾处理等各项管理措施,避免大堂或大厅人员聚集。

  3、落实客房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充足配置防疫设施、设备和物资,严格落实客房日用品“一客一换一消毒”。

  4、强化餐饮防疫措施。落实餐饮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加大餐厅、茶室(咖啡室)内餐桌间距,堂食餐桌间顾客就坐后最小距离不小于1米,倡导公筷公勺,文明就餐。

  5、加强防疫宣传。通过设置提示牌提示、LED显示屏播放、网站宣传等多种方式,使公众和员工充分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治知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6、加强应急处置。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的联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

  (五)旅行社

  1、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旅行社机构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文化旅游部门的畅通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及时上报应对疫情有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2、加强游客招徕和目的地管理。旅行社应及时掌握我市和旅游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在符合组团条件的区域开展组团接待业务。一旦旅游目的地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未出发的团队必须立即取消或更改旅游行程;已经在中、高风险地区的旅游团队,须暂停在当地的旅游活动,听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引和要求,配合做好相关疫情排查处置工作。应对符合出团条件的旅游团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抓住关键环节,畅通疫情上报通道,一旦发现疫情,确保快速启动,高效处置。落实服务网点疫情防控措施,保持服务网点清洁卫生、通风,实行日常消毒杀菌,落实顾客扫码进入、体温检测,防止人员聚集。

  3、加强组团人员防护。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查验健康证明等防控措施;旅游团出发前进行体温检测,如发现参团人员体温超过37.3℃,该人员不得跟团出行。

  4、加强员工健康管理。落实员工健康动态监测制度,做好测体温、戴口罩、勤洗手等个人防护,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要及时就医。

  5、配备防护物资。工作人员随身配备测温设备、口罩、洗手液、消毒液等必要的防疫物资。

  6、做好行程预案。旅游团行程中出现发热人员时,全团暂停行程,就地观察,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情况,配合卫生部门对发热病人进行调查和隔离观察,并按照卫生部门意见,确定其他人员是否继续行程。

  7、加强防疫宣传。组织导游人员和单位员工学习防疫知识,加强导游人员和游客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