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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5年2月24日向你单位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穗文综罚字〔2024〕031号1份、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2份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1份(以下简称执法文书)。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穗文综罚字〔2024〕031号,要求你单位依法履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600元和罚款人民币29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因直接送达、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执法文书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联系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联系电话:020-37890836)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王德村
联系电话:020-38925677
单位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警安街1号保利康桥大厦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