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文化艺术系列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文旅人〔2024〕132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广州市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认定范围
(一)评审受理范围
在广州市市属、区属专职从事有关文物博物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认定受理范围
在广州市市属、区属专职从事有关文物博物工作,所学专业与岗位工作对口或相近,未取得职称,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政策依据
(一)文物博物专业的评审申报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7号)附件的《广东省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4.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与职称申报专业对应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jxjy/home)生成并打印。
(四)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有评审特殊规定的除外”精神,除具备博士学位人员、经考核认定获得中级职称人员和其他特殊人才外,申报人一般应当从初级职称开始逐级申报。
(五)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的,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六)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七)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申报当年年度考核须称职(合格)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2.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的;
3.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4.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含套刊、假刊等)、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5.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申报认定条件及政策依据
(一)文物博物专业的考核认定申报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
(二)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的计算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学术成果条件按照对应级别的评审条件执行,并提交相应材料。
四、申报安排
(一)申报方式
2024年度广州市文物博物专业开展无纸化评审,通过“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http://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完成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审核、生成有关表格、评委会评审、电子证书号查询等流程。
申报人申报前依次完成以下步骤:
1.登陆市系统,在“职称申报——申报指引”中,阅读“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4年)”。
2.登录公共邮箱(https://mail.163.com/),下载并阅读《2024年度职称申报填写注意事项PPT》(用户名:wenxunzhichen01@163.com,密码:wenxun163)。
3.登陆市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申报信息,上传个人照片、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在市系统报送并生成相关表格。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将申报材料(即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经法人单位、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逐级审核后,由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统一报送至评委办。各区职称申报点地址及联系电话查询路径:(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职称评审委员会)。
所须上传的系统材料、提交的纸质材料及详细要求参照《申报材料要求》(附件1)。系统上传的材料应为原件,正向、彩色、清晰。个别佐证材料为复印件的,应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和单位公章后上传。
1.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
电子材料:
(1)申报人统一在市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州市职称申报指引)栏目申报并上传相关材料。
(2)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论文信息表》(附件3)和论文WORD(Word97-2003版本)文档电子版(最终稿,每篇论文保存一个文档)至邮箱:zhichengban126@126.com,邮件名和文件名务必注明申报人及所在单位等关键信息。
论文命名格式:“篇名_作者_发表日期_发表刊物” (其中发表日期格式为“201801”,“_”为下划线)。
纸质材料:申报人须登录市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生成和下载相关表格,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
(1)评审人员,提交《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申报评审表二)1份,共16页;认定人员,提交《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1份,共4页。表格均在市系统中填写后导出打印并完成相关栏目审核、签名、盖章,评审表二封面左上角处用铅笔添加本人电话号码。采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其结构、字体、字号不予改变。
(2)《()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认定登记表》采用A3纸单面打印(不得加页和更改格式)。申报高级职称一式31份,中级和初级职称一式21份,其中原件1份。申报人须在市系统中填写后导出打印并完成相关栏目审核、签名、盖章,单位完成公示后,与其他材料一起提交至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
(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七)1份,采用A4纸单面打印。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内。
(4)《自评符合条件情况审核表》(见附件2)1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
(5)在省外取得现专业职称的,须提供《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表格附件五)1份,采用A4纸单面打印,并附上现职称证书、评审表等证明材料。
(6)如以学术著作作为学术成果的,须提交著作原件,另附封面注明申报人名次、完成章节和编写字数,评审结束后退回申报人。
(7)使用学术代表作代替1篇公开发表的有效学术论文,需提交已填写并加具单位评价意见的《学术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表格附件四)一份,A4纸单面打印。
2.申报正高级职称:
申报正高职称的人员,除在市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外,还须填写2个省系统:“广东省文化艺术系列职称评审系统”(以下简称“省文旅厅系统”https://zcps.prdculture.org.cn,操作手册可在系统首页下载)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人社厅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填写申报信息并一次性提交完整、准确的佐证材料,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职责审核并逐级提交至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办。同时把从系统填好导出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纸质件送市文广旅局职称办。
(三)受理时间
1.2024年12月31日前(节假日除外)9:00至11:30,14:00至17:30,受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直属单位人员申报文物博物专业正高级职称的评审申报材料(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其他相关单位申报文物博物专业正高级职称材料先送市人社局系统审核,市人社局审核后再送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职称办,受理材料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前,再由我局统一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2.2025年2月15日前(节假日除外)9:00至11:30,14:00至17:30,受理申报文物博物专业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评审(认定)申报材料(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
3.2025年3月14日前(节假日除外)9:00至11:30,14:00至17:30,受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直属单位人员申报非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艺术、广播电视工程专业职称的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4.报送省(外)评委会评审的申报材料,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务必于省(外)评委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通过省、市两个系统报送至市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中心不受理纸质材料)。经我市在省、市两个系统上审核同意后,个人方可通过市系统打印《职称评审材料评前审核表(电子印章)》,并将申报评审材料送省(外)评委会。
未经我市系统审核同意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广东省(省外)职称评审委员会;未经我市系统审核送评且获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我市不予审核确认。
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接收任何申报材料。
(四)受理地点
申报评审文物博物专业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及申报认定文物博物专业中级和初级职称,纸质材料统一送至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职称办。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42号西座3楼,邮政编码:510055,联系电话:020-83857482、83842977,联系人:李惠云、王三河。
五、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评审条件,按照评委会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人应严格遵循诚信原则,仔细阅读《申报人诚信承诺书》(附件4),签字后上传至市系统“17.其它证明材料”/“10.证书、证明材料”栏目。
(二)单位审核及公示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市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的专业知识、能力、品德、业绩等给予全面、客观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认定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受理投诉举报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如实填写《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附件4),上传至市系统“附件管理-法人单位附件”。加具单位审核意见和公章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认定登记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七)等材料由申报人(申报副高及以下)统一上传至市系统“17.其它证明材料”/“10.证书、证明材料”栏目。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务必仔细核对上述材料内所有需签名、盖章位置,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后扫描上传。
4.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材料(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经单位审核后务必于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报送至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审核。
广州市市属、区属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即本人在职在岗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计入失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办将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进行查重。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将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应密切留意市系统内办理情况流程进度,对职称办退回的材料(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完成修改并按流程重新报送。
(五)面试答辩
按照《关于在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开展面试答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7号)要求,请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做好答辩准备。职称办将于正式答辩前,将答辩的具体方式、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知申报人。申报人不按要求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资格。
(六)评审和评后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组织评审会议。评审、认定结束后,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市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正高通过人员名单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表》《认定通过人员公示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时间报送职称办。
(七)审批发证
评审通过人员和认定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发放职称证书。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市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纸质材料清退
本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请所有参评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照职称办通知要求及时取回申报人所交纸质材料。2025年12月31日后,职称办将不予保存,逾期未取回的材料将予以销毁。
(九)职称收费
在广州市参加副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的,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参加正高级职称评审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人事厅《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费用在材料审核通过后再另行通知缴交。
六、纪律要求与责任监督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职称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有效途径,积极组织发动、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申报评审,严肃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申报工作。
(二)严格审核,压实责任。职称申报、审核、推荐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审核材料,认真细致地校对和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各类表格、资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三)加强监督,规范管理。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加强职称评价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推动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国家、省和市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12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