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认定)委员会关于国家3A级旅游景区广州艺术博物院调整边界及更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13 17:47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经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请示,广州市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认定)委员会组织综合评审,拟同意国家3A级旅游景区广州艺术博物院边界进行调整,地址由越秀区迁至海珠区,红线范围变更为“东临赤岗北路,南临科学馆、西临艺苑路、北临双塔路”,并更名为“广州艺术博物院(广州美术馆)景区”。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该旅游景区管理和服务有何意见或建议,请来电或来信至广州市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认定)委员会

  2024年12月13日

  联系人:李楠、潘丽雯

  电话:38925315、81093460;邮箱:81098665@163.com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警安街1号保利康桥大厦20楼2001室

  邮政编码:510220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3日(7个工作日)


  附件:广州艺术博物院(广州美术馆)景区红线范围图

图片1.png

广州艺术博物院(广州美术馆)景区红线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