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示范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文广旅规字〔2024〕2号)和《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发展评估工作的通知》。经资料审核和实地考察,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本次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3日。公示期间如对结果有异议,请按照下列要求向我局反映:
一、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以个人名义提出的,由提出异议人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及联系邮箱、事实和理由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提出的,由提出异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加盖公章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委派的经办人员须出示身份证及法人组织出具的委托书),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及联系邮箱、事实和理由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二、须在公示期间内提出。
现场方式提出的,以接受日为准;邮寄方式提出的,以邮戳为准。
三、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异议材料,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警安街1号1903室,联系电话:(020)38925573,邮政编码:510230。
附件:广州市2024年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发展评估结果.docx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