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广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示范空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26 16:57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音频解读】《广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示范空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当前,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载体和聚集地,我市文化产业园区数量多、发展快,但园区发展不均衡,不同程度存在经营能力偏弱、服务拓展偏少、经济效益偏低、社会效益偏小等现象。制定《广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示范空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目的是引导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实现三个提升:建设园区提升文化氛围,服务企业提升专业能力,管理物业提升精细水平,通过发展壮大一批优质文化产业园区,激发文化产业聚集发展潜力和活力,加快实现我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为了鼓励和引导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初创文化创意企业聚集发展,《管理办法》将文化创意示范空间也纳入认定范围并设定了相应的认定标准。

  本《管理办法》制定的文件依据是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文旅产业发〔2023〕45号)、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的《广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粤文旅规〔2022〕1号)和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印发的《广州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穗文广旅〔2021〕46号)。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5章25条,前四章分别从总体原则、申报与认定、管理和评估、支持与服务进行了规定,第五章附则规定《管理办法》有效期5年。

  (一)认定范围

  在本市区域内,以文化产业为主导,聚集了一定数量的企业,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物理空间,分为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市级文化创意示范空间。

  (二)文化产业的定义

  《管理办法》中所指的文化产业,是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中所包含的各项分类。最新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由国家统计局于2018年4月发布,分类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共有9个大类、43个中类、146个小类。 

  (三)市、区文化行政部门的职责分工

  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市级文化创意示范空间的申报、认定、管理和评估工作,并负责对本市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指导和监管。各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市级文化创意示范空间的申报推荐和初审,以及指导各级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示范空间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四)对申报项目的资格要求

  1.项目总体面积:市级文化产业园区不低于1万平方米(产业定位清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园区,可放宽到不低于0.5万平方米),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不低于2万平方米(产业集聚效应强,示范引领作用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的园区,可放宽到不低于1.5万平方米),市级文化创意示范空间1000平方米(特色突出,示范效应好的空间,可放宽到不低于700平方米)。

  2.主导产业企业面积占可出租面积(不包括园区内的商业配套)比例:市级文化产业园区不低于50%,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不低于60%,市级文化创意示范空间不低于60%。

  3.商业配套面积占投入使用总建筑面积:市级文化产业园区不超过20%,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不超过25%。

  4.从事文化创意企业数量:市级文化产业园区不低于10家,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不低于20家。

  5.连续规范运营年限:市级文化产业园区满1年,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满2年,市级文化创意示范空间满6个月且运营管理机构自有或拥有5年以上空间使用权限。

  6.其他要求: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应是独立法人单位,近2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五)申报及认定

  每年认定一次,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年度工作计划,下发申报通知,由各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园区、空间运营管理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签署初审意见,向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认定申请。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议通过后,在其官网公示拟认定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市级文化创意示范空间名单,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理由不成立的,由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市级文化创意示范空间”。

  (六)发展质量评估

  每2年对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市级文化创意示范空间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建立退出机制。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限期整改”“撤销认定”等5种。在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园区、空间发展评估专项奖励,对评估“良好”及以上等次的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市级文化创意示范空间,每家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每个评估周期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解读路径和时间

  本《管理办法》印发后,将在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布解读材料。


  政策原文请点击进行查阅: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示范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