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广州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24 14:40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音频解读】广州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修订《管理办法》

  2015年2月,我市制定并印发了《广州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在全国首开先河,明确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维修保养进行资助,并将市本级政府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前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纳入专项资金安排,为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经费保障。2018年11月,结合文物保护工作发展的需要及法律适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管理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印发,有效的促进了文物保护工程的开展,提升了财政资金使用效果。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加上《管理办法》的有效期即将届满,现行《管理办法》的一些具体规定有必要进行修改和增加,以满足新形势下社会经济发展对政府资助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并有利于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专项资金来源

  由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和预算编制,市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

  三、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用于需由市本级政府承担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费用,包括《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规定的市本级政府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前,对地块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费用及清障费、三维数据采集费、文明施工费等。区政府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包括区政府计划出让、报市政府批准的部分)前对地块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的费用,由区财政负担;

  (二)对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抢修的补助;

  (三)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养维护的补助;

  (四)聘请文物保护监督员;

  (五)文物保护科学研究补助;

  (六)对文物保护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奖励。    

  四、专项资金的支出内容

  (一)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支出。按照国家文物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制定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抢修补助支出。主要包括抢修工程勘察设计费、施工费、监理费和专家论证费等;

  (三)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养维护补助支出。主要包括修缮工程和保养维护工程勘察设计费、施工费、监理费和专家论证费等;

  (四)聘请文物保护监督员支出。主要用于文物保护监督员的劳务费支出;

  (五)文物保护科学研究补助支出。主要包括课题委托费、专家论证费、设备及材料购置费和测试费等相关费用。

  五、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审批

  专项资金每年定期申请,年度资金的申请截止时间以市文物行政部门的通知文件为准。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申请书、项目预(概)算文本、文物破损情况说明、自筹经费说明、资金使用承诺书。项目的预算编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的原则。有预算定额的,按定额计算;无预算定额的,按概算工作量和费用构成计算,各种费用按有关规定计取。

  专项资金申请采取项目库管理。市文物行政部门直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市文物行政部门直接审核,其他申报项目由区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市文物行政部门审核。

  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类项目由市文物行政部门根据下一年度市本级政府土地出让计划、文物保护规划等编制具体项目预算列入专项资金项目库。

  对文物保护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奖励类项目由市文物行政部门每年根据所需奖励单位和个人情况,制定具体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将项目预算列入专项资金项目库。

  对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抢修,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养维护,由其保护管理责任人负责,向所在区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区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市文物行政部门,由市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补助额度。市级以上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人为市文物部门直属单位的,保护管理责任人直接向市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市文物行政部门可以建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网络申报平台,落实市、区两级审核制度。

  六、专项资金的补助额度

  (一)市级以上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急需抢修的,市级以上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需修缮、保养维护的,保护管理责任人可以申请专项资金全额补助。

  申请市级以上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保养维护补助的,应先申请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方案确定后,再申请工程实施费用。因特殊情况需进行紧急抢修的可同步申请。

  (二)专项资金对区级和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抢修补助、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和保养维护补助,由各区先申报额度,市文物行政部门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根据各区具体申报情况和以往经费的使用绩效确定额度,由市财政按程序转移支付给各区。   

  七、申报市文物保护科研项目流程

  市文物行政部门每年根据我市文物保护的需要和存在的难题,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我市文物保护需要的文物保护科学研究项目,并对其进行补助。

  文物保护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由各区文物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并与区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于每年7月底向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市文物行政部门直属单位科研项目申报,可直接向市文物行政部门申报。

  八、解释部门及咨询电话

  解释部门: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咨询电话:38925447



  政策通知原文请点击查阅: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图文解读请点击查阅:【一图读懂】《广州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