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考古调查勘探程序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12 11:24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音频解读】《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考古调查勘探程序规定》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广州作为国务院公布的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拥有非常丰富的地下文物埋藏。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的文物保护与考古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2015年3月,我市制定并印发了《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考古调查勘探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2018年7月,我市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正式印发《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考古调查勘探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5年《暂行规定》施行以来,我市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项目每年都达到一百余项,有效地规范了文物考古工作行为,优化审批程序,减少文物保护与土地供应、工程建设的矛盾,基本实现了既有利于城市建设,又切实保护了我市地下埋藏文物的立法目标。

  2020年1月,省政府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第270号),关于文物考古工作的相关审批事项发生变动。2020年8月,《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修订版生效,对文物考古工作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二、主要修订内容 

   《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考古调查勘探程序规定(2022年修订版)》共分十三条,较现行办法共减少两条。

  (一)新增关于在广州市地下文物埋藏区加建电梯或埋深不超过1.5米且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小型管网工程免于考古的规定。在老城区范围内,上述情形的施工深度一般尚未到文化层深度,这种面积及深度的施工规模,发现文物埋藏的可能性较小,因场地有限,考古工作开展难度较大,同时也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与《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保持一致。

  (二)根据2020年1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第270号),需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与发掘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审批事项,由省文旅厅委托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承接并组织实施。根据270号省政府令,删除关于需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与发掘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审批事项报请省文物部门的相关规定,理顺相关文物考古工作程序。

  (三)对考古项目类型进行细分,明确相关考古调查勘探工作要求和程序。

  (四)将考古工作开展前负责完成勘探区域的围闭工作限制在人口密集地段、人员活动频繁地区。围闭勘探区域的主要目的是避免不相关人员进入场地,保证人员安全,如地块位于偏远地区或山区等人烟稀少的地方,则无围闭的必要,有利于节省成本。

  (五)调整关于考古经费来源的规定,明确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经费由市、区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属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所需经费按财政分级的原则,分别在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或者由区财政承担。属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2013年5月1日《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生效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尚未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此外,还明确了由建设单位承担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的情形,涉及农村集体用地建设、临时借地、非大型建设工程等特殊情形的文物考古经费来源等相关规定。

  (六)配合我市区域评估工作需要,增加考古调查项目的规定内容,明确工作时间等要求。



政策通知原文请点击查阅: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考古调查勘探程序规定》的通知

图文解读材料请点击查阅:【一图读懂】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考古调查勘探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