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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理背景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府法函〔2017〕101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府法函〔2017〕119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穗府法函〔2017〕1329号)等通知要求,自2017年6月起,我局对由本单位组织实施、牵头起草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以“放管服”改革及“生态文明建设”为重点的全面清理工作。
二、清理范围
由我局起草,并在2017年5月31日之前公布实施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共17件。
三、清理结果
经清理,对《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等3份部门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对《广州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份部门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对《关于下放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审批事项的通知》等13份部门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四、下一步工作
(一)对于列入保留目录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按照文件原有效期继续执行。
(二)对于列入修改目录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我局将积极推进修改工作,原则上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对于宣布失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将在我局门户网站及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原文件上明确标注已失效。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