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1-19 16:12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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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理背景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府法函〔2017〕101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府法函〔2017〕119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穗府法函〔2017〕1329号)等通知要求,自2017年6月起,我局对由本单位组织实施、牵头起草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以“放管服”改革及“生态文明建设”为重点的全面清理工作。

二、清理范围

由我局起草,并在2017年5月31日之前公布实施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共17件。

三、清理结果

经清理,对《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等3份部门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对《广州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份部门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对《关于下放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审批事项的通知》等13份部门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四、下一步工作

(一)对于列入保留目录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按照文件原有效期继续执行。

(二)对于列入修改目录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我局将积极推进修改工作,原则上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对于宣布失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将在我局门户网站及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原文件上明确标注已失效。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