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博物馆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01 15:11 来源:本网


  (一)为什么制定《办法》

  为加强对各类博物馆的扶持力度,弥补博物馆长期存在的经费不足的问题,对非国有博物馆和有关国有博物馆进行资金扶持。为规范和加强扶持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制定了《广州市博物馆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二)扶持资金来源

  博物馆扶持资金纳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由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博物馆扶持资金的年度计划和预算编制,广州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

  (三)哪些博物馆在资金扶持之列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非国有博物馆和除利用或者主要利用市、区级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博物馆以外的其他国有博物馆(以下简称“其他国有博物馆”)。

  (四)扶持资金的支出内容

  博物馆扶持资金适用范围和支出内容包括:新建博物馆项目、扩建博物馆项目、运行奖励项目:

  1.新建博物馆项目。新设立的非国有博物馆和“其他国有博物馆”,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新建补助。此外,博物馆展厅面积4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照1000-1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额外的新建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同一博物馆只能享受一次新建补助。

  2.扩建博物馆项目。新增展厅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且新增符合本馆宗旨、性质的藏品80件/套(含80件/套)以上的非国有博物馆和“其他国有博物馆”,按照600-8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博物馆利用同一地块扩建展厅的,只能享受一次扩建补助。

  3.运行奖励项目。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博物馆运行评估结果和年度工作考核结果,分别对非国有博物馆和“其他国有博物馆”的上年度工作进行综合评定,从高到低评出一至三档,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8万元奖励,可用于藏品管理、科学研究、陈列展示、社会教育、文物鉴定和公共服务等的相关支出。获评一至三档的博物馆数量占比原则上分别不超过该类参评博物馆总数的30%、40%、30%。

  (五)新建博物馆和扩建博物馆的时间如何界定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每年年初发布博物馆扶持资金申报通知,说明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将对新建博物馆和扩建博物馆的时间进行界定。

  (六)申报扶持资金的博物馆应具备什么条件

  1.博物馆经依法登记和备案(以广东省文物行政部门公布的博物馆名录为准)。

  2.博物馆运行正常,按时参加博物馆运行评估等业务活动,并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新设立的博物馆除外)。

  3.博物馆全年参观人数不低于10000人次(新设立的博物馆对设立当年的参观人数不作硬性要求;地理位置较偏僻、交通不便的博物馆可适当放宽要求)。

  4.非国有博物馆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40天;“其他国有博物馆”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新设立的博物馆需正式对外开放,但对设立当年的开放天数不作硬性要求)。

  5.确保观众人身安全的设施、制度及应急预案。

  6.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7.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有关非国有博物馆、“其他国有博物馆”管理的其他条件。

  (七)申报扶持资金需提交什么材料

  申报博物馆扶持资金主要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广州市非国有博物馆、“其他国有博物馆”扶持资金申请书。

  2.博物馆设立批准或备案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博物馆和展厅总平面图、局部平面图(或平面示意图),标注博物馆展示区域范围以及其他功能区域(申报运行奖励项目的博物馆面积若与博物馆设立时无异,则无需提供)。

  4.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租赁馆舍的,应提交有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期不得少于5年;由举办者或他人无偿提供使用的,应由所有者提供场地无偿使用证明。

  5.博物馆藏品清单,其中文物类藏品需提供广东省文物鉴定委员会3名以上委员出具的鉴定意见(藏品属于古生物化石的,应当依据有关古生物化石保护法律法规提供相应的鉴定意见)。

  6.非国有博物馆所在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并盖章,“其他国有博物馆”上级主管单位审核意见并盖章。

详细内容请阅读法规原文:《广州市博物馆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