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的背景和依据
广州是文化旅游产业大市,市场主体活跃,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可观,是我市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柱。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深化市属文艺院团改革,把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全过程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自2023年度起每年安排市属文艺院团综合扶持资金1.5亿元,并按公益二类标准每年拨付文艺院团转制后原编内人员养老保险经费,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法依规办理。但2021年3月18日公布实施的《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文广旅规字〔2021〕1号)(以下简称旧《办法》),未包含此类资金补助。为此,为落实市财政局、审计局财政管理和审计要求,需将我市每年安排的市属文艺院团综合扶持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扶持奖励一并纳入现行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统一规范管理。
此外,旧《办法》制定的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18〕28号)因2023年12月27日失效需作相应调整。因此,现主要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1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实际进行修改和完善,增强可行性和操作性。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旧《办法》条文29条,修订时增加了7条,现《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文广旅规字〔2024〕 号,简称新《办法》)共36条,主要修订内容为:一是落实审计意见,将所有文化和旅游相关的扶持奖励资金纳入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范畴;二是根据部门职责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三是按照扶持奖励类别,对扶持奖励内容按照章节进行归类规范;四是根据扶持类别和实际发展情况,调整扶持力度。
三、预期效果和影响
在该政策施行下,预期我市推动广州文化产业创新发展,大力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进一步带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交易,推动文化产业数字化,我市电视和网络剧片创作和生产数量增多;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产业聚集效应,推动园区优化运营管理、完善配套服务、发展新兴业态、提升规模质量;文旅消费市场繁荣发展,文旅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提升,激发文旅市场消费活力与潜力;推动文艺精品创演的数量和质量提升,文艺人才数量增多,保护文化传承力度加大,推动文化繁荣。
政策原文请点击进行查阅: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图文解读请点击进行查阅:【一图读懂】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