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龙潭第四经济合作社:
报来《关于请求评审《龙潭村西约东大街44号项目建设设计方案》、《龙潭西约东大街44号建设工程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的函》及其附件收悉。经组织专家讨论并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方案总体可行,我局原则同意。
二、需完善内容如下:
(一)补充设计方案及图纸编制单位的相关信息;
(二)完善设计方案内容,补充必要的设计说明及图纸;
(三)补充项目施工时对海珠区不可移动文物洪圣庙的保护措施。
三、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该项目须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建设单位须按所批方案和文物保护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施工过程中,请加强指导和监管,确保文物安全。如发现新的问题,涉及文物保护的,请及时报告我局。如超出所报范围,需另行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4年11月26日
(联系人:陈剑波,联系电话:3892544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