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物局关于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纶生白公祠建设控制地带内龙潭村西约东大街44号房屋修缮设计方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4-11-26 17:38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龙潭第四经济合作社:

  报来《关于请求评审《龙潭村西约东大街44号项目建设设计方案》、《龙潭西约东大街44号建设工程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的函》及其附件收悉。经组织专家讨论并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方案总体可行,我局原则同意。

  二、需完善内容如下:

  (一)补充设计方案及图纸编制单位的相关信息;

  (二)完善设计方案内容,补充必要的设计说明及图纸;

  (三)补充项目施工时对海珠区不可移动文物洪圣庙的保护措施。

  三、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该项目须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建设单位须按所批方案和文物保护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施工过程中,请加强指导和监管,确保文物安全。如发现新的问题,涉及文物保护的,请及时报告我局。如超出所报范围,需另行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4年11月26日

  (联系人:陈剑波,联系电话:3892544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