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精诚所至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举办“广东精诚所至2024秋季拍卖会”的申请收悉。经审核,拍卖会有597件/套拍品,预展地点:广州人民艺术中心(越秀区麓湖路13号)10号厅、14号厅,拍卖地点:广州人民艺术中心(越秀区麓湖路13号)11号厅,预展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拍卖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家文物局《关于改进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办博函〔2015〕992号)的要求,以及广东省文物鉴定站的审核意见,现对拍卖会文物标的批复如下:
一、拍品清单中有“×”标记号110、310、334号共3件/套标的属禁止拍卖物品,须撤拍。拍品清单中的其他标的符合文物拍卖标的审核要求,均可上拍。
二、拍卖后需要出境的标的,须经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办理出境手续后,方可从指定的口岸携运出境。
三、请你公司按此批复举办拍卖会,自觉接受各级文物行政(执法)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在拍卖结束后30天内将拍卖记录报我局备案。
四、本批复不作为对上述标的真伪、品质及瑕疵等的认定。
五、本批复应在拍卖会现场、相应网络平台、拍卖图录、宣传品的显著位置张贴或登载。
广州市文物局
2024年11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