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房屋管理一所:
报来《广州市海珠区房屋管理一所关于对潘氏大院抢险加固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的申请函》(海房一所函〔2024〕352号)及附件收悉。经组织专家讨论并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设计方案基本符合文物保护要求,我局原则同意。
二、请组织设计单位对以下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一)核实该项目涉及的二层阳台加建的时间,进一步分析建筑原形制。
(二)补充拆除的施工顺序、方式,细化拆除后所涉及屋面和立面各部分的修缮措施。
(三)完善施工期间对文物本体的保护措施。
三、该项文物修缮工程,须由具备文物保护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的单位实施,业务范围应包括近现代建筑修缮保护或文物保护工程综合施工。
四、在该项修缮工程开展前,请将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方案,以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资料、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开工日期及计划竣工日期等开工报告信息报告我局。
五、在施工过程中,请加强施工组织与管理,确保文物安全,并做好相关档案记录。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如需变更或补充设计内容,需上报备案;如需变更设计方案中的重要内容,须按程序另行申报批。
六、工程结束后,请备齐相关材料报我局组织验收。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4年11月8日
(联系人:陈剑波,联系电话:3892544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