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源路18、20号业主:
来文申报宝源路18号二层、三层,宝源路20号三层修缮及其附件收悉。宝源路18号和20号为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宝源路旧民居之一。经组织专家论证并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该方案仍未达到文物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要求,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文物保护原则,以及《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需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修改完善意见如下:
1.进一步完善勘察报告内容,核准屋面、天面、楼面原状。
2.补充水刷石、山花等设计内容,完善屋面、天面、楼面、踢脚线等修缮措施。
3.核准阶砖勾缝、门窗填缝、天面防水等技术措施及材料规格。
4.规范设计方案图纸,优化屏门立面图、楼板、檐口等大样图。
三、请组织设计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的要求,认真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后另行报批。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4年11月4日
(联系人:王健,联系电话:3892544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