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报来《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关于提请办理海珠区琶洲南区AH090405等地块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海珠区琶洲南区AH090405地块位于2021年已完成的琶洲地区文物考古调查区域评估工作范围内,黄埔区双岗停车场一期地块已于2019年完成考古调查工作(穗文物〔2019〕391号),白云区增槎路以西AB3804019地块已于2024年完成考古调查工作(文物20241155号),以上3宗地块可按规定继续完善土地出让的其他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有文物埋藏,建设、施工单位须立即停止施工并报文物部门处理。
二、天河区棠下相思岗地块占地面积不足1万平方米,且不在我市已划定的地下文物埋藏区范围内,按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出让前可先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有文物埋藏,建设、施工单位须立即停止施工并报文物部门处理。
三、海珠区大干围AH101533、AH101534地块占地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花都区赤坭镇CG1202009、CG1202010地块占地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在出让前应当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四、请及时与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联系,并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考古工作条件,尽快协助进行上述工程地块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如果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还须进行考古发掘。
五、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须在文物部门指导下制定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六、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的,应由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勘察设计方案,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4年10月28日
(联系人:吴立宇,联系电话:38925699;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联系人:程浩,联系电话:135397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