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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文《关于申请对文物保护范围内非文物建筑进行装修的函》及附件收悉。沙面北街65号2号楼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广州沙面建筑群保护范围内,经组织专家讨论并研究,我局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所报方案,该项目属于文物保护范围内既有建筑的维修,不涉及新建、改扩建等建设工程及外立面改动,我局无不同意见。
二、施工期间请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文物安全,保护文物周边历史文化风貌。
三、请严格按照所报方案实施,若方案调整涉及文物保护范围的建设工程、外立面改动或者文物本体修缮,需要按《文物保护法》规定另行办理相应文物审批手续。
四、后续请按规定办理涉及房屋维修工程的其他相关手续。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4年10月8日
(联系人:王健,联系电话:3892544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