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协同和机械厂旧址修缮工程设计评审的申请》及附件收悉。经组织专家讨论并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方案已经按照文物20240964号文的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基本符合文物保护要求,我局原则同意。
二、方案中以下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
1、进一步细化主厂房北座、仓库与附属建筑一之间的排水措施。
2、深化勘察主厂房南座西立面门窗样式,以及钢屋架的西延部分,为动态修缮设计提供依据。
三、请按所报方案及文物保护的要求,组织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含)以上、业务范围包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或文物保护工程综合施工的资质单位实施该修缮工程。
四、在该工程开展前,请将施工单位资质证书资料、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等开工信息报告我局。
五、在施工过程中,请加强施工组织与管理,确保文物安全。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如需变更或补充设计内容,需上报备案;如需变更方案中的重要内容,须按程序另行申报批。
六、工程完成后,请备齐材料报我局验收。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4年9月25日
(联系人:王健,联系电话:3892544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