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
报来《广州海关关于提请审批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波楼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的函》及附件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论证并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基本符合文物保护要求,我局原则同意。
二、请进一步完善木玻璃窗的现状勘察,细化技术措施。
三、该项文物修缮工程须由具备文物保护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的单位实施,业务范围应包括近现代建筑修缮保护或文物保护工程综合施工。
四、在该项修缮工程开展前,请将修改完善后的最终设计方案,以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资料、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开工日期及计划竣工日期等开工报告信息报告我局。
五、在施工过程中,请加强施工组织与管理,确保文物安全,并做好相关档案记录。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如需变更或补充设计内容,需上报备案;如需变更方案中的重要内容,须按程序另行申报批。
六、工程结束后,请备齐相关材料报我局组织验收。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4年9月11日
(联系人:陈剑波,联系电话:3892544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