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报来《关于申请黄埔区东部环境资源集运中心项目工程建设范围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函》(穗开建管函〔2024〕1908号)及其附件收悉,所报地块为山岗地貌,且山岗顶部较为平整,根据以往考古工作情况,该地块范围内存在古代文化遗存的可能性较大。经研究,现将我局意见函复如下:
一、请及时与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单位联系,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考古工作条件,尽快协助进行工程地块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如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还须进行考古发掘。根据《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考古调查勘探程序规定》,该项考古工作可委托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开展。
二、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须在文物部门指导下制定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的,应由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勘察设计方案,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4年8月26日
(联系人:吴立宇,联系电话:3892569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