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报来《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关于申请新龙镇大埔路(西段)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等项目范围内考古调查、勘探的函》(穗开建管函〔2024〕1754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黄埔区新龙镇大埔路(西段)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萝峰片区市政道路工程(二期)和启学路连接萝峰塘西街桥梁工程、开发区医院西侧市政道路工程、黄埔军校纪念中学周边市政道路工程、黄埔区港前路(蟹山西路-丰乐南路)改造拓宽工程、黄埔区将军山一路市政道路工程、黄埔区长江路(南段)市政道路工程、信华路(广州交通大学段)建设工程、广州航海学院(黄埔校区)西侧市政道路工程、黄埔区穗东街庙头横六路市政道路工程共计10项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属我市行政区内新建或者扩建道路、桥梁、高速路、地铁、管网等重大线形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前应当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二、请及时与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单位联系,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考古工作条件,尽快协助进行工程地块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如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还须进行考古发掘。根据《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考古调查勘探程序规定》,该项考古工作可委托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开展。
三、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须在文物部门指导下制定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的,应由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勘察设计方案,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4年8月5日
(联系人:吴立宇,联系电话:3892569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