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物局关于黄埔区刘村消防站周边道路工程项目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4-08-12 14:18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报来《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关于申请刘村消防站周边道路工程项目范围内考古调查的函》(穗开建管函〔2024〕 1691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黄埔区刘村消防站周边道路工程项目属我市行政区内新建或者扩建道路、桥梁、高速路、地铁、管网等重大线形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前应当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二、请及时与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单位联系,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考古工作条件,尽快协助进行工程地块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如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还须进行考古发掘。根据《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考古调查勘探程序规定》,该项考古工作可委托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开展。

  三、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须在文物部门指导下制定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的,应由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勘察设计方案,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此复。


  附件:广东省内文物考古发掘单位及联系方式.docx

  


广州市文物局

  2024年8月2日

  (联系人:吴立宇,联系电话:3892569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