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海珠供电局:
报来《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海珠供电局关于征询保利站F18和保利站F23网架完善工程新建电力走廊经过黄埔村文物意见的函》(广供电海函〔2024〕107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我局具体意见如下:
一、所报保利站F18和保利站F23网架完善工程项目,拟在琶洲街道黄埔村内部道路新建10KV电力走廊用于敷设10KV馈线,新建4孔行车管222米。项目进入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黄埔古港遗迹和黄埔村早期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开挖深度在1.6米左右。项目属于地面以下布线施工,施工完成后施工完成面与现状平面相一致,对文物风貌影响相对较小,我局原则同意。
二、该项工程属我市行政区内新建或者扩建道路、桥梁、高速路、地铁、管网等重大线形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前应当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三、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该项目须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在实施过程中,请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文物安全。如需调整方案,或超出所报范围,需按规定另行办理报批手续。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4年7月26日
(联系人:陈剑波,联系方式:3892544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