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物局关于集友精舍(广州)拍卖行有限公司“集友精舍(广州古玩城)四季3期文物艺术品拍卖会”文物标的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8-01 09:28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集友精舍(广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你公司举办“集友精舍(广州古玩城)四季3期文物艺术品拍卖会”的申请收悉。经审核,本场拍卖会有48件/套拍品,预展和拍卖平台为:集友精舍拍卖微信小程序,链接:https://wxaurl.cn/GpKcbDbexj,预展及拍卖地点均为:广州市龙津西路94号广州古玩城四楼,预展时间:2024年8月15-17日,拍卖时间:2024年8月1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家文物局《关于改进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办博函〔2015〕992号)的要求,以及广东省文物鉴定站的审核意见,现对该场拍卖会文物标的批复如下:

  一、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网络拍卖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网监发〔2024〕50号)的要求,在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网络拍卖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拍卖许可、文物拍卖许可等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请严格遵守《网络拍卖规程》等有关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借网上拍卖之机进行虚假宣传、不得拍假,并按要求在拍卖前向社会公告及展示。

  二、拍品清单中有“×”标记号的5、6、7、38号共4件/套标的属禁止拍卖物品,须撤拍。拍品清单中的其他标的符合文物拍卖标的审核要求,均可上拍。

  三、拍卖后需要出境的标的,须经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办理出境手续后,方可从指定的口岸携运出境。

  四、请你公司按此批复举办拍卖会,自觉接受各级文物行政(执法)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在拍卖结束后30天内将拍卖记录报我局备案。

  五、本批复不作为对上述标的真伪、品质及瑕疵等的认定。

  六、本批复或批复文号须登载于拍卖图录、相应网络平台或宣传品的显著位置。

  


广州市文物局

2024年7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