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报来《广州市番禺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呈审核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后山黄公祠建设控制地带内房屋重建申请的函》(番文物办〔2024〕44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组织专家讨论研究,所报方案总体可行,我局原则同意。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该项目须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请按所批方案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施工过程中,请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文物本体安全。如发现新的问题,涉及文物保护的,请及时报告我局。如超出所报范围,需另行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4年7月15日
(联系人:陈剑波,联系方式:3892544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