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物局关于番禺区莲花大道(番禺大道至市新路)工程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4-07-18 11:07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番禺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报来《广州市番禺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莲花大道(番禺大道至市新路)工程用地开展文物考古工作的请示》(番文物办〔2024〕62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番禺区莲花大道(番禺大道至市新路)工程用地占地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前应当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二、请及时与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单位联系,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考古工作条件,尽快协助进行工程地块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如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还须进行考古发掘。根据《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考古调查勘探程序规定》,该项考古工作可委托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开展。

  三、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须在文物部门指导下制定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的,应由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勘察设计方案,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此复。


  附件:广东省内文物考古发掘单位及联系方式.docx


  


广州市文物局

  2024年7月15日

  (联系人:吴立宇,联系电话:3892569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