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物局关于老旧小区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荔湾南片区不含茶滘街)建设地块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4-07-18 10:14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荔湾区水务局:

  报来《荔湾区水务局关于商请老旧小区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荔湾南片区不含茶滘街)建设地块范围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函》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荔湾区老旧小区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荔湾南片区不含茶滘街)属我市行政区内新建或者扩建道路、桥梁、高速路、地铁、管网等重大线形工程,且该工程部分区域位于我市地下文物埋藏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前应当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二、请及时与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单位联系,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考古工作条件,尽快协助进行工程地块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如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还须进行考古发掘。根据《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考古调查勘探程序规定》,该项考古工作可委托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开展。

  三、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须在文物部门指导下制定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的,应由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勘察设计方案,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此复。


  附件:广东省内文物考古发掘单位及联系方式.docx


  

广州市文物局

  2024年7月9日

  (联系人:吴立宇,联系电话:3892569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