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总务部:
报来《中山大学总务部关于报送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乐园早期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中山大学2024年南校园物理学院558栋激光楼一层西侧实验室改造工程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第二版)的函》及其附件收悉。经组织专家讨论并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方案基本符合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康乐园早期建筑群建控地带内新建工程要求,我局原则同意。
二、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需根据我市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控高原则要求对新建建筑体量、高度进行评估。
三、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该项目须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请按所批方案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施工过程中,请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文物本体安全。如发现新的问题,涉及文物保护的,请及时报告我局。如超出所报范围,需另行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此复。
附件:广州市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管理相关要求4555.jpg
广州市文物局
2024年7月9日
(联系人:陈剑波,联系方式:3892544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