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物局关于黄埔军校纪念中学迁建项目、广州市第一二三中学改扩建项目等4宗项目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4-06-14 15:05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报来《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关于申请黄埔军校纪念中学迁建项目、广州市第一二三中学改扩建项目等用地范围内考古调查的函》(穗开建管函〔2024〕117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黄埔军校纪念中学迁建项目占地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前应当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二、所报广州市第一二三中学改扩建项目、黄埔区东苑花园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黄埔区泰景花园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等3宗项目,不在我市已划定的文物埋藏区范围内,且占地面积未达3万平方米,在建设前可先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有文物埋藏,须立即停止施工并报文物部门处理。

  三、请及时与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单位联系,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考古工作条件,尽快协助进行黄埔军校纪念中学迁建项目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如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还须进行考古发掘。根据《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考古调查勘探程序规定》,该项考古工作可委托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开展。

  四、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须在文物部门指导下制定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五、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的,应由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勘察设计方案,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此复。


  附件:广东省内文物考古发掘单位及联系方式.doc



  广州市文物局

  2024年6月4日

  (联系人:王慧琴,联系电话:3892544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