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物局关于黄埔区知识城生物医药园地块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4-05-23 16:33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报来《关于申请黄埔区知识城生物医药园地块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的函》(穗开土发储函〔2024〕329号)及其附件收悉。根据所报材料,黄埔区知识城生物医药园地块占地面积约71公顷,其中45公顷用地已被平整,部分用地已申报考古且取得相关考古批复。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黄埔区知识城生物医药园地块占地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在出让前应当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未经考古调查、勘探擅自开工建设的,应按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请及时与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联系,提供所需经费和相关资料,并提供必要的考古工作条件,尽快协助进行上述地块范围内尚未平整区域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并积极配合该单位进一步复核上述地块范围内已平整区域的考古工作情况。如果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还须进行考古发掘。

  三、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须在文物部门指导下制定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的,应由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勘察设计方案,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4年5月15日

  (联系人:王慧琴,联系电话:38925449)

  (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联系人:程浩,电话:135397536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