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物局关于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李福林庄园室内装修及环境整治设计方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4-03-22 11:28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报来《关于报送<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李福林庄园室内装修工程及周边环境整治设计方案>的请示》及其附件收悉。经组织专家讨论并研究,所报方案的设计内容超出了装修及环境整治范畴,未达到文物保护的要求,仍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具体意见如下:

  一、我局不同意所报设计方案。

  二、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装修和环境整治等,需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不能对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造成破坏。如涉及文物本体修缮、改变的,需另行组织修缮设计方案后,按文物修缮保护工程要求进行报建,并委托具有相应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实施。

  三、对所报设计方案的具体意见如下:

  1.说明室内增设钢龙骨石膏板隔墙、玻璃隔断等与文物本体的关系及固定方法。

  2.二层以上不宜新建蒸压加气混凝土砖块隔墙。

  3.不得在楼板上打孔设置螺栓及吊杆安装吊顶。

  4.楼梯间墙面装饰不宜采用真石漆涂料及罩光面漆。

  5.不得损坏原有楼地面,不得铺装大理石、抛光砖、自流平等。

  6.不得将庭院现有地面打拆及重新铺装大理石地面。

  7.窗户更换、翻新超出文物保护单位装修工程范围。       

  请按上述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后,按程序另行报审。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4年3月11日


  (联系人:陈剑波,联系方式:3892544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