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报来《关于报送<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李福林庄园室内装修工程及周边环境整治设计方案>的请示》及其附件收悉。经组织专家讨论并研究,所报方案的设计内容超出了装修及环境整治范畴,未达到文物保护的要求,仍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具体意见如下:
一、我局不同意所报设计方案。
二、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装修和环境整治等,需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不能对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造成破坏。如涉及文物本体修缮、改变的,需另行组织修缮设计方案后,按文物修缮保护工程要求进行报建,并委托具有相应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实施。
三、对所报设计方案的具体意见如下:
1.说明室内增设钢龙骨石膏板隔墙、玻璃隔断等与文物本体的关系及固定方法。
2.二层以上不宜新建蒸压加气混凝土砖块隔墙。
3.不得在楼板上打孔设置螺栓及吊杆安装吊顶。
4.楼梯间墙面装饰不宜采用真石漆涂料及罩光面漆。
5.不得损坏原有楼地面,不得铺装大理石、抛光砖、自流平等。
6.不得将庭院现有地面打拆及重新铺装大理石地面。
7.窗户更换、翻新超出文物保护单位装修工程范围。
请按上述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后,按程序另行报审。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4年3月11日
(联系人:陈剑波,联系方式:3892544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