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物局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凤凰新村站拟新建IV号出入口地块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4-03-13 11:21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广州地铁集团关于凤凰新村站IV号出入口涉及文物埋藏区开展考古调查勘探事宜申请的函》(穗铁建字〔2024〕42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意见函复如下:

  一、所报广州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凤凰新村站拟新建IV号出入口地块属我市行政区内新建或者扩建道路、桥梁、高速路、地铁、网管等重大线形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前应当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二、请及时与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单位联系,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考古工作条件,尽快协助进行工程地块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如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还须进行考古发掘。根据《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考古调查勘探程序规定》,该项考古工作可委托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开展。

  三、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须在文物部门指导下制定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的,应由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勘察设计方案,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此复。

  附件:广东省内文物考古发掘单位及联系方式.docx


  广州市文物局

  2024年3月6日

  (联系人:王慧琴,联系电话:3892544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