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物局关于广州市海防教育基地项目交通渡口码头工程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3-11-17 10:24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广州南沙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广州南沙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广州市海防教育基地项目交通渡口码头范围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函》(穗南旅〔2023〕8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意见函复如下:

  一、所报广州市海防教育基地项目交通渡口码头工程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林则徐硝烟池与虎门炮台旧址(南沙部分)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广州市海防教育基地交通渡口码头工程的批复》(文物革函〔2023〕742号),施工前应在拟建范围内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二、请及时与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单位联系,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考古工作条件,尽快协助进行工程地块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如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还须进行考古发掘。根据《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考古调查勘探程序规定》,该项考古工作可委托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开展。

  三、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须在文物部门指导下制定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的,应由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勘察设计方案,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此复。

  附件:广东省内文物考古发掘单位及联系方式.doc



  广州市文物局

  2023年11月16日


  (联系人:王慧琴,联系电话:3892544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