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物局关于海珠区南华地块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1-03-17 15:20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广州市海珠区土地开发中心:

  报来《广州市海珠区土地开发中心关于协助完成南华地块地下考古勘察的函》(海土开函〔2021〕2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海珠区南华地块位于我市第一批地下文物埋藏区——宝岗—前进路地下文物埋藏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前应当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二、请及时与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联系,提供相关资料,尽快协助开展上述拟出让地块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如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还须进行考古发掘。

  三、在文物考古调查中发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须由建设单位与考古发掘单位共同制定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的,应由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勘察设计方案,相应的文物部门批准后实施。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1年3月11日


  (联系人:刘璐,联系电话:81076466)

  (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联系人:程浩,电话:135397536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