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物局关于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黄埔古港遗迹和黄埔村早期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拱辰里7号房屋重建工程设计方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5-06-03 17:45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文物20250533号

广州市文物局关于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黄埔古港遗迹和黄埔村

早期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拱辰里7号房屋重建工程设计方案的复函

冯文珊女士:

  报来《申请报告》(拱辰里7号)及附件材料收悉。所报房屋重建工程位于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黄埔古港遗迹和黄埔村早期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经组织专家讨论并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方案总体可行,我局原则同意。

  二、请进一步完善文物影响评估报告,补充本项目涉及文物的保护管理规定。

  三、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该项目须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考古调查、勘探。请及时与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单位联系,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考古工作条件,尽快协助进行工程地块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如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还须进行考古发掘。如发现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的,应按文物保护的要求制定勘察设计方案,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五、请按所批复方案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施工过程中,请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如发现新的问题,涉及文物保护的,请及时报告文物部门。

  此复。


  附件:广东省内文物考古发掘单位及联系方式.docx



    广州市文物局

      2025年5月28日

  (联系人:陈剑波,联系电话:3892544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