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20250451号
广州市文物局关于增城区2025年度第三批地块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复函
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报来《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关于申请对我区2025年度第三批地块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函》(增土储函〔2025〕251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三宗地块中,增江街荔三公路西侧地块占地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三条、《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在出让前应当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二、请及时与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联系,提供所需经费和相关资料,并提供必要的考古工作条件,尽快协助进行上述工程地块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如果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还须进行考古发掘。
三、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
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须在文物部门指导下制定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的,应由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勘察设计方案,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五、其余两宗地块用地面积均不足3万平方米,且不在我市已划定的地下文物埋藏区范围内,按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出让前可先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有文物埋藏,建设、施工单位须立即停止施工并报文物部门处理。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5年5月12日
(联系人:黄明乐,联系电话:38925639)
(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联系人:程浩,电话:135397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