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20250136号
广州市文物局关于海珠区AH050335地块等地块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复函
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报来《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关于提请办理海珠区AH050335地块等地块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海珠区AH041101地块位于2021年已完成的琶洲区域考古区域评估工作范围内,可先不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后续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有文物埋藏,建设、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报文物部门处理。
二、海珠区AH050335、AH050336地块位于我市地下文物埋藏区,且周边区域曾有重要文物遗存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在出让前应当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三、请及时与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联系,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考古工作条件,尽快协助进行上述工程地块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如果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还须进行考古发掘。
四、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须在文物部门指导下制定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的,应由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勘察设计方案,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5年2月12日
(联系人:吴立宇,联系电话:38925699)
(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联系人:程浩,电话:135397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