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物局关于大观村项目南、北地块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5-02-13 17:38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广州市天河区土地开发中心:

  报来穗天土发函〔2025〕44号、46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大观村项目北地块位于2017年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天河区航天奇观二期西地块范围内,根据《广州市文物局关于天河区航天奇观二期西地块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完成的函》(穗文物〔2017〕660号),在上述地块范围内未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及具有重要历史文物价值、需要考古发掘或原址保护的古代文化遗存,你单位可以按规定继续完善土地出让的其他手续。由于地下埋藏文物的特殊性,如在建设过程中发现有文物埋藏,建设、施工单位需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报文物部门处理。

  二、所报大观村项目南地块占地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在出让前应当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三、请及时与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联系,提供所需经费和相关资料,并提供必要的考古工作条件,尽快协助进行上述工程地块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如果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还须进行考古发掘。

  四、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须在文物部门指导下制定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五、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的,应由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勘察设计方案,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5年2月12日

  (联系人:吴立宇,联系电话:38925699)

  (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联系人:程浩,电话:135397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