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
来文《中山大学关于报送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中山医学院校本部旧址之西侧辅助建筑群之保健科楼局部修缮工程(北校园45号)设计方案(第二版)的函》(中大函〔2024〕665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并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设计方案基本符合文物保护要求,我局原则同意。
二、请按所报设计方案及文物保护的要求组织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含)以上、业务范围包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或文物保护工程综合施工的资质单位实施该修缮工程。
三、在该项修缮工程开展前,请将施工单位资质证书资料、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开工日期及计划竣工日期等开工报告信息报告我局。
四、在施工过程中,请加强施工组织与管理,确保文物安全。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如需变更或补充设计内容,需上报备案;如需变更方案中的重要内容,须按程序另行申报批。
五、工程完成后,请按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备齐材料报我局验收。
此复。
附件:广州市文物保护工程开工报告样表
广州市文物局
2024年12月18日
(联系人:张晓思,联系电话:3892544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