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来文《关于申请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毓灵桥修缮工程的函》(珠产投〔2024〕216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组织专家论证并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方案基本符合文物保护要求,我局原则同意。
二、以下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
1、进一步勘查分水尖原状、桥台基础及结构形式。
2、优化桥面和桥墩修缮做法和使用材料。
3、北端台阶的方案不建议使用玻璃栈道覆盖。
4、完善毓灵桥安全鉴定报告,注意专业术语的准确使用,补充石梁强度及缺陷的检测。
请按以上要求补充完善方案送我局确认后实施。
三、请按所报方案及文物保护的要求组织具备文物保护
工程(施工)二级(含)以上、业务范围包含古建筑或文物建筑综合施工的资质单位实施该修缮工程。
四、在该项修缮工程开展前,请将最终方案、施工单位资质证书资料、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开工日期及计划竣工日期等开工报告信息报告我局。
五、在施工过程中,请加强施工组织与管理,确保文物安全。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如需变更或补充设计内容,请及时报告我局;如需变更方案中的重要内容,须按程序另行报批。
六、工程完成后,请备齐材料报我局验收。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4年12月26日
(联系人:王健,联系电话:3892544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